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视点 | 唐娟娟、贺欣怡:老坛酸菜翻车后,相关人员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唐娟娟律师 德和衡律师
2024-08-25

唐娟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联席合伙人


贺欣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前言: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的酸菜,却是在土坑里腌制出来的?2022年,“3·15”晚会曝光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老坛酸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随即引发舆论关注。而在“315 老坛酸菜”被送上微博热搜第一的同时,康师傅、统一、肯德基、麦当劳等众多知名企业都因插旗官网的合作客户介绍卷入到这场风波中。















3·15曝光:老坛酸菜用脚踩?














2022年3月15日,“3·15”晚会如期举办。本次晚会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为主题。随着晚会的播出,一系列问题暴露在大众面前。


其中,“老坛酸菜”的翻车引起网友热议。


据“3·15”晚会报道,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再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代加工老坛酸菜包,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后,却发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双标”操作。


一方面,该企业的确拥有标准化腌制池,但腌制出来的酸菜却是用来加工出口产品的。另一方面,广受好评的“老坛酸菜包”,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


而看过了“土坑酸菜”的生产过程的人,可能这辈子都不会想吃酸菜了:在农田里挖出来的土坑周围,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卫生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不仅如此,这些酸菜在被插旗菜业公司收购时,其并没有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无独有偶,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也因问题老坛酸菜被曝光。


此外,除了卫生不达标,这类酸菜包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也超标。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表示:“现在我们做的这个酸菜,里面的防腐剂是超标的,夏天一般会超过2-10倍”。


目前,涉事所有产品全部就地封存,企业的相关人员均被依法查处。














事件发酵:多家企业发出声明














可以说,翻车的插旗菜业撞倒了大半个代工行业的酸菜坛子。此前插旗菜业官网显示,该公司目前拥有“插旗”“华容道”“俏巴陵”“严大师”4大产品品牌,共计生产有餐饮、休闲、出口、代加工4大产品系列60余个产品品种。其产品国内销售遍布20多个省份80余个城市,国外销售遍及日本、德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10多个国家。


插旗菜业还宣称,其公司与康师傅、统一、肯德基、麦当劳、五谷鱼粉等一大批知名企业建立了产品代加工和原料直供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关系。


截止到目前,被牵连的企业们陆续对此作出表态,或下架商品,或否认合作。例如,康师傅电商平台旗舰店第一时间下架了老坛酸菜牛肉面相关产品。同时,不少电商平台已下架另一涉事的坛坛俏酸菜。而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当晚在官网回应称,已于3月15日当天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排查下,对采用的酸菜包原料及相关留档记录进行了彻底检查。经查询公司的交易记录,最近五年内,湖南插旗公司已不再是统一酸菜包原料的供应商。














律师解读

老坛酸菜生产者、销售者

会面临何种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关注热点,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直接联系,食品安全问题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营造稳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章节规定了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在渎职罪章节中规定了第408条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三条罪名。


上文提到,这次的曝光中,有公司负责人表示涉事的酸菜中所含的防腐剂是超标的,夏天一般会超过2-10倍。而添加过量的防腐剂,可能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防腐剂,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按功能分为20多个类别,比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增稠剂、香精香料、营养强化剂等等。虽然说“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但是过量的添加,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由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对“食品”同样作出了定义,所以“食品添加剂”并不等同于“食品”。


那么,过量添加防腐剂的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吗?生产者、销售者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指的是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首先,尽管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了食品添加剂,但添加于食品中的仍然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次,尽管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未必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是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而不是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不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但是,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2年1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就应当优先适用司法解释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规定而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


生活中,有一些商贩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添加过量明矾的油条,或是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瓜果蔬菜,含有超标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等都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再比如,被告人杨某某在某村经营一家早餐店,2019年1月1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其经营的早餐店送达《关于餐饮业小麦粉制品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告知书》,明确向其告知了国家关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019年1月15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杨某某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制作用于出售的包子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杨某某当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1002mg/kg。后杨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不过,并非所有的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需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而根据司法解释,“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主要包括(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因此,回到老坛酸菜案,只有生产出来的酸菜达到上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然,虽然生产商、销售者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关涉事者还需要接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君山区两地党委政府也对存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等问题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律师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危害食品安全,不仅会遭受行政处罚,可能还会触犯刑法。作为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绝不能对商家姑息纵容,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对无良商家进行惩治,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或许您还想看

唐娟娟:无病女孩被医院强制手术并借钱付医药费:涉事医院停业整顿!

唐娟娟、贺欣怡:职业放贷人注意了!上海首例发放高利贷入刑案宣判!

唐娟娟、贺欣怡:别再卖山寨货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了解一下

唐娟娟、贺欣怡:寻亲男孩刘学州去世,亲生父母或将面临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唐娟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唐娟娟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唐娟娟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金融、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人身侵权及婚姻家事领域争议解决,在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手机:13916992558

邮箱:tangjuanjuan@deheheng.com


贺欣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专注于民事及刑事争议解决,参与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


手机:18912052121

邮箱:hexinyi@deheheng.com


质控人简介

徐红亮

高级合伙人

刑事业务中心总监

xuhongliang@deheheng.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如需转载、节选,请在后台留言





         扫码关注我们
视频号:德和衡律师
微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德和衡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